配合政府對”產業創新條例”之重大政策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無形資產已是企業價值的主要部分,而其中之智慧財產權更是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的利器。智慧財產權除了可商品化而產生收益外,亦如傳統的不動產般,可作為獨立性商品而進行交易或其他籌資行為,例如授權、讓與、作價入股、融資擔保或法律訴訟等。因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亦將智慧財產權之會計處理與評價列為主要課題處理,例如IAS #38,如何估算智慧財產權價值,已成為政府、企業及社會各界必須正視的課題。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流通運用作法。
前項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依第十三條登錄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登錄評價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第一項創新或研究發展之適用範圍、推動、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為協助呈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及落實評價基準。
二、建立及管理評價資料庫。
三、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人員與機構之登錄及管理機制。
四、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完工保證及其他事項。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已登錄之評價機構或人員給予執行評價案之補助。接受補助之評價機構或人員,應將受補助執行評價案之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工研院攜手信保基金積極響應政府政策,結合資本市場與科技市場,協助臺灣中小企業與新創公司掌握成長契機,創造臺灣智慧價值。未來評價業務日趨重要,需求與日俱增。
第一項第一款評價基準之訂定與適用、第二款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之推動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評價人員與機構辦理登錄之範圍、條件、申請方式、審查事項、配合義務、管理措施、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評價基準之訂定與適用、第二款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之推動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評價人員與機構辦理登錄之範圍、條件、申請方式、審查事項、配合義務、管理措施、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推動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辦理。
由於技術作價入股、智慧財產授權與侵權訴訟,以及企業價值評估等需求,國內目前已有許多專職及兼職之無形資產評價業者及評價人員,但因國內一直無法提供系統性評價課程,致國內評價能力幾乎皆來自評價人員的自習。有鑑於此,工研院與中華國際企業與無形資產暨防弊協會合作多年,開辦系統性無形資產評價課程,供在職人員進修,成效良好,本年度再次邀請國內學識及實務經驗俱豐的講師授課。本課程乃依據NACVA(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Valuators and Analysts)授權之專業教材講授,鼓勵學員參加線上考試(約400題英文選擇題),通過考試後繳交英文評價案例報告,及格後取得國際評價分析師(Certified Valuation Analyst, CVA)之專業資格。取得CVA證照後,工研院將另頒發無形資產評價國際認證書。
-請速報名-
註:依照美國NACVA之規定,不具備財務相關學歷之學員,必需有足資證明其財務能力之文件、方符合報考CVA考試之資格。工業技術研究院與TACVA特別共同規劃"財務同等能力培訓課程(Business Background Equivalent Program, BBEP)”,並且已經獲得NACVA的承認。因此不具備財務相關學歷之學員,必先修BBEP 93小時線上課程且考試合格領有證書者,才能報考本課程之CVA考試。
因此欲報名【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評價分析師(CVA)國際認證班者,若具備財務學歷領有畢業證書者,則結束本課程培訓且符合出席比率之規定,可以直接報名參加【企業與無形資產評價】評價分析師(CVA)國際認證班之培訓及考試。
※"財務同等能力培訓課程(Business Background Equivalent Program, BBEP)”詳細課程資訊與報名,請點選下方網址:https://reurl.cc/Go2pvx
謝國松 博士
王本耀 產業學院 前訓練長
夏冰心 講師
課程名稱 |
日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A. 企業評價概論 評價準則 |
07/08 (五) |
09:30~16:30 |
A1.評價簡介 |
NACVA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
07/09 (六) |
A4.產業市場分析 A5.財務報表編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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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財務報表分析 /常規化 |
07/15 (五) |
09:30~16:30 |
B1.財報分析與調整 B2.盈餘及現金流量預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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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折現率/資本化率 |
07/16 (六) |
09:30~16:30 |
C1.折現率/資本化率之意義 C2.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之意義與運用 C3.堆疊法/RRCM 模型 C4.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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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盈餘及現金流量預估 |
07/22 (五) |
09:30~16:30 |
D1.未來經濟利益之定義 D2.盈餘及現金流量之預估方法 D3.盈餘及現金流量預估之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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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企業評價方法 |
07/23 (六) |
09:30~16:30 |
E1.企業評價方法-資產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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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評價之溢價與 折價 |
07/29 (五) |
09:30~16:30 |
F1.評價之溢價與折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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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評價報告 |
07/30 (六) |
09:30~16:30 |
G1.企業評價報告之撰寫及內容簡介 |
單元 |
課程名稱 |
日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A |
無形資產之意義、重要性及評價實務 |
08/05 (五) |
09:30~12:30 |
A1.何謂無形資產 A2.無形資產與企業價值 |
產業學院前訓練長 王本耀 博士 |
無形資產評價實務 |
13:30~16:30 |
A3. 無形資產評價實務 |
NACVA 國際評價師 夏冰心 講師 |
||
B |
無形資產評價方法 |
08/06 (六) |
09:30~16:30 |
B1.無形資產評價方法-資產法B2.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市場法 |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
08/12 (五) |
09:30~16:30 |
B3.無形資產評價方法-收益法 B4.無形資產評價方法-實質選擇權法 |
|||
C |
專利技術評價 |
08/13 (六) |
09:30~12:30 |
C1.專利技術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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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軟體系統與 著作權評價 |
13:30~16:30 |
D1.軟體系統與著作權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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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品牌及 客戶關係評價 |
08/19 (五) |
09:30~12:30 |
E1.品牌及客戶關係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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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無形資產評價─ 評價準則公報第七號 |
08/19 (五) |
13:30~16:30 |
F1. 使學員瞭解評價準則第7 號公報之重要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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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智慧財產法律基礎 |
08/20 (六) |
09:30~16:30 |
G1. 智慧財產權法律基礎 G2. 專利法 G3. 著作權法 G4. 商標法 G5. 營業秘密法 G6.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G7.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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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財務報導目的評價 ─收購價格分攤 (PPA)釋例 |
08/26 (五) |
09:30~16:30 |
H1.針對IFRS 13,使學員瞭解公平價值之意義 H2.使學員瞭解IFRS 3 之重要內容 H3.收購價格分攤(PPA)釋例 |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
I |
個案實作流程說明及解說 |
08/27 (六) |
09:30~16:30 |
模擬個案執行流程並說明個案報告繳交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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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分組報告 |
分組模擬個案執行流程並說明個案報告繳交重點 |
課程名稱 |
日期 |
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師 |
線上考試 |
10/01 (六) |
12:00~17:00 |
英文選擇題約400 題 |
NACVA 在台代表 謝國松博士 |
|
原價 |
07/05(二)前或 同一公司二人(含)以上報名 |
實體課程 |
每人66,000元 |
每人61,000元 |
線上課程 (同步數位旁聽) |
每人66,000元 |
每人61,000元 |
以上課程費用已含稅、講義、TACVA入會費用3,000元、考試費用5,000元 |
財務同等能力培訓課程(Business Background Equivalent Program, BBEP)參考課程:無形資產評價分析師-商業知識先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