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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
為確保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推行化粧品 GMP 已是全球的趨勢,「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且依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製造化粧品,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規範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舉辦之下列職前訓練二十四小時以上,並領有證明文件。專業技術人員於從業期間,每年至少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化粧品製造及優良製造準則訓練八小時。
一、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
二、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理。
三、第四條職責之範圍及內容。
四、其他與化粧品製造及品質管制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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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為因應法規需求,並培訓及強化專業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工研院產業學院(通過TTQS銀牌評核)特辦理此訓練課程,課程內容涵蓋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文件系統、製造場所人員管理、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及設備規劃、原物料管理系統、生產系統、品質管制實驗室及內部稽核作業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相關議題。全程參與並通過考核者核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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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業技術人員),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粧品、藥學相關
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化 工相關
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三、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
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指在化粧品製造工廠從事生產、調配、加工或其他與製造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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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證書發放準則 |
1.參與課程研習,出席率達100%。
2.參與課程學科(筆試)成績達70分以上。
學員需同時通過以上條件,將取得工研院產業學院之「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8小時回訓課程」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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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共二日 |
時數 |
課程名稱 |
課程大綱 |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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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
化粧品法規更新說明 |
1.110年起生效辦法說明
2.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項目
3.產品上市後管理:業者&主管機關 |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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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2:00 |
化粧品企業微生物管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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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生物風險管控:
名詞定義;風險管控目的
2.人/環/機/料/法微生物管控:
人/環/機/料/法微生物污染防治;
人/環/機/料/法微生物管控規範
3.化粧品微生物檢驗過程控制:
各國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說明
4.我國化粧品微生物檢測方法說明 |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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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00 |
化粧品GMP品質系統概述 |
1.法規說明
2.品質系統組成及特性
3.品質系統涵蓋內容解說
4.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確認
5.線上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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