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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
為確保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推行化粧品 GMP 已是全球的趨勢,「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自 108 年 7 月 1 日生效,依據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中央主管機關得執行現場檢查」,且依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製造化粧品,應聘請藥師或具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駐廠監督調配製造。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三條規範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舉辦之下列職前訓練二十四小時以上, 並領有證明文件。
一、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
二、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理。
三、第四條職責之範圍及內容。
四、其他與化粧品製造及品質管制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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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為因應法規需求,並培訓及強化專業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工研院產業學院(通過TTQS銀牌評核)特辦理此訓練課程,課程內容涵蓋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化粧品製造相關職業倫理、文件系統、製造場所人員管理、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及設備規劃、原物料管理系統、生產系統、品質管制實驗室及內部稽核作業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相關議題。全程參與並通過考核者核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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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對象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九條第一項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下稱專業技術人員),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粧品、藥學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化 工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三、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法規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從事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五年以上。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化粧品製造相關業務,指在化粧品製造工廠從事生產、調配、加工或其他與製造相關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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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證書發放準則 |
1.參與課程研習,出席率達100%。
2.參與課程學科(筆試)成績達70分以上。
學員需同時通過以上條件,將取得工研院產業學院之「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訓練」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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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時數 |
日期 |
課程名稱 |
課程大綱 |
114/3/15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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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12:30 |
化粧品衛生安全法令 |
1.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2. 化粧品登錄
3. 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4. 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5. 化粧品回收
6.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 |
12:30 - 13:30 |
午餐 |
13:30 - 15:00 |
化粧品製造相關
職業倫理 |
1. 企業及職業倫理規範 |
15:00 - 16:30 |
化粧品製造場所
人員管理 |
1. 組織架構及人員職責
2. 人員訓練
3. 人員衛生
4. 人員健康
5. 訪客及未受訓人員管理 |
114/3/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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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12:30 |
文件系統 |
1. 文件體系
2. 文件製作
3. 品質文件 |
12:30 - 13:30 |
午餐 |
13:30 - 16:30 |
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及設備規劃 |
1. 製造場所廠房規劃設計
2. 蟲害防治計畫
3. 設施、設備管理 |
114/3/22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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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12:30 |
原物料管理系統 |
1. 原物料管理
2. 供應商評估
3. 倉儲管理 |
12:30 - 13:30 |
午餐 |
13:30 - 16:30 |
生產系統 |
1. 生產管理實務
2. 生產文件紀錄管制 |
114/3/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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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12:30 |
品質管制實驗室 |
1. 品質管制實務
2. 品質文件紀錄管制 |
12:30 - 13:30 |
午餐 |
13:30 - 16:30 |
內部稽核作業 |
1. 稽核規劃
2. 稽核執行
3. 稽核文件 |
工研院保有講師與議程調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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