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計畫補助每一參訓青年自付額及訓練單位所代墊之訓練費用合計最高十萬元。
2. 青年報名本計畫課程,應於報名時,先行繳交新台幣10,000元自付額予訓練單位,如後續經分署審核資格不符,同意自行負擔全部訓練費用。
3. 補助申請條件:
(1) 結訓日次日起九十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2) 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且於退役日次日起一百二十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3) 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自付額:
A. 未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提出申請。
B. 應檢附之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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