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如出席時數未達總課程時數 2/3 以上,則無法申請 1 萬元自付額之訓練費用補助,且 1 年內不得參加本署、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