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課程中電腦使用規範為何?
於上課時使用教室電腦或自備電腦等資訊設備,不可從事下列行為:
侵害他人權益。
干擾他人在電腦上的工作。
未經他人同意,而閱讀他人檔案。
利用電腦竊取財物與其他營私謀利之行為。
偽造、變造資料或資訊。
未經授權而重製他人的軟體。
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的電腦資源。
傳送或張貼具有威脅、猥褻、毀謗與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資料。
對教室內、外其他電腦與網路等軟硬體設備進行刺探、干擾或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電子郵件炸彈攻擊、嘗試非法侵入他人之電腦系統及其它有違政府法令之犯罪行為。
於電腦主機中加裝任何合法或不合法之軟體。
數位教室中使用任何食物、茶水和飲料
Q:課程中網路使用規範為何?
使用網路不可從事下列行為:
已連接教室電腦網路的電腦,不可再透過數據機、數據專線或其他方式連接至院外其他網路與資訊設備。
不可擅自更改資訊設備的網路地址( IP Address)與網路卡地址(MAC Address)或採取其他規避使用紀錄與查核的行為。
非授課所需,不可監聽網路通訊。
不得以任何方式傳輸大型檔案(超過50M Bytes者),以避免影響他人網路使用權益。
電子郵件應以善意使用為原則,禁止匿名使用,不可傳送威脅、猥褻、毀謗等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若因而使他人權益受損,應自負法律責任。(注意:當傳送對象超過一人以上時,視同公開性文件)
不可利用電子郵件散播私人廣告信函。
不可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大型檔案(超過10M Bytes者),大型檔案應使用檔案傳送系統傳送(如:WebFTP),以避免影響電子郵件系統處理效率。
非教學需要,不得使用教室電腦架設Web網站。
利用Web瀏覽器查詢、檢索資訊,應以教學相關內容為主。
禁止瀏覽或下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其它有違政府法令規定之網路內容(如:色情、賭博、販賣違禁品…) 。
Q:違規懲處與責任歸屬為何?
若違反本準則之網路使用者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員工,則懲處方式依照『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腦與網路使用行為準則』。
若違反本準則之電腦使用者非工業技術研究院之員工,則懲處方式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之;而網路使用申請人因未盡監督之責,依照『工業技術研究院電腦與網路使用行為準則』第九條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