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 再生能源案場、民營天然氣電廠等業務探詢、協商與評估

2. 開發案件合作協議洽談、磋商與簽訂

3. 投資開發業務可行性評估、投資計劃書編撰與陳報

4. 執行電業開發籌設申請、電業執照申辦等電業設立相關作業

5.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