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出席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未達三分之二將列入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2.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3.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以失業者為限;其訓練期間不得為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得具勞工保險(短期打工投勞保亦不可)、就業保險身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考資訊: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計畫公告: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5E1E406503C665B&sms=4AB77FB5C324175E&s=283D8CE0F646545C
4.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5.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三日以書面傳真至主辦單位並電話確認,請於開課前7日以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6.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7.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8.若學員因故需中途離訓,請於離訓日前一周發信告知並電話聯繫辦訓單位,以便協助辦理離訓作業;若出現違規行為(例:無故缺席、訓中加保),將以退訓處理。
9.非「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學員,即自費參訓者,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之退費原則: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10.青年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11.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