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未達三分之二將列入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2)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3) 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以失業者為限;其訓練期間不得為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得具勞工保險(短期打工投勞保亦不可)、就業保險身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參考資訊: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計畫公告: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5E1E406503C665B&sms=4AB77FB5C324175E&s=283D8CE0F646545C
(4)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5)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三日以書面傳真至主辦單位並電話確認,請於開課前7日以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6)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7)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8) 若學員因故需中途離訓,請於離訓日前一周發信告知並電話聯繫辦訓單位,以便協助辦理離訓作業;若出現違規行為(例:無故缺席、訓中加保),將以退訓處理。
(9)非「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參訓學員,即自費參訓者,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之退費原則: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 1/3 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