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參加本計畫以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2.青年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3.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失業或待業青年;於訓練期間不得為日間部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 行(商)號負責人。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考資訊: 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計畫公告: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5E1E406503C665B&sms=4AB77FB5C324175E&s=283D8CE0F646545C
4.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5.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三日以書面傳真至主辦單位並電話確認,請於開課前7日以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6.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7.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8.若學員因故需中途離訓,請於離訓日前7日發信告知並電話聯繫辦訓單位,以便協助辦理離訓作業;若出現違規行為,將以退訓處理。
9.課程退費標準:
(1) 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資格者,開訓前取消報名,將全額退費自付額10,000元,但開訓後取消或中途離退訓,或開訓後經分署查核資格不符者,所繳10,000元自付額不予退還。
(2) 未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參訓者 (即自費參訓),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退費原則: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10.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