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1.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

2.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3.配合各設施查驗及辦理自主檢查文件。

4.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5.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6.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7.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8.巡視現場工作環境並維護現場工作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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