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假規定
1.每日上課須完成簽到及簽退(上午、下午各一次)
2.上課時間:依課程表排定(原則週一至週五)
3.晚到或早退均須提前請假
4.請假含事假、病假;未到課三日應簽假單,否則計為曠課
5.三日以上連續病假須附就診證明
6. 未達出席時數門檻者,不符合學習獎勵金請領資格
(二)退訓規定
學員於訓練期間若發生以下情形,辦訓單位得為退訓處理,學員須繳回已領取之學習獎勵金:
1. 未到課時數超過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
2. 個人報名及履歷資料填寫不實,情節重大者
3. 未經核准擅自退出
4. 因適應不佳或無法配合課程規劃者
5. 除因不可歸責因素退訓外,其他因素退訓者後續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三)注意事項
1.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滿18至35歲(含)之待業或應屆畢業青年,培訓期間不得為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公司負責人。
2. 每名學員限參與本計畫1次(因不可歸責因素退訓者不在此限),且培訓補助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政府相關人才培訓補助。
3. 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
4.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辦訓單位保留調整課程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5. 主辦單位保留修訂課程內容之權利,課程變更恕不另行通知,請以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6. 執行本計畫期間,不得採購、使用或導入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辦訓單位保留修訂課程日期及取消課程之權利。
8. 學員領取之學習獎勵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