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青年參加勞發署產業新尖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
二、 參加本計畫者訓練費用補助須知:
(一) 本計畫補助每一參訓青年自付額及訓練單位所代墊之訓練費用合計最高十萬元。
(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申請自付額之補助,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補助撥入青年個人金融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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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訓日次日起90日內,已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 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且於退役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 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自付額:
(1) 未依第二項所定之期限提出申請。
(2) 應檢附之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三、 課程退費標準:
(一) 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資格者,開訓前取消報名,將全額退費自付額10,000元,但開訓後取消或中途離退訓,或開訓後經分署查核資格不符者,所繳10,000元自付額不予退還。
(二) 未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參訓者 (自費參訓),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退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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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四、 意見反映或申訴處理:
(一) 提供意見反映或申訴管道:開訓日提供承辦人聯絡信件、電話等,歡迎學員隨時提供課程相關建議、回饋、意見反應及申訴。
(二) 確認並處理意見或申訴議題:了解、確認學員的問題,確認問題後原則上 24 小時內回覆後續處理狀況給當事者。
(三) 完成處理並記錄存檔:追蹤處理狀況,最終確認案件(與當事者)確實完成處理,並記錄案件所有過程以及預防再發改善,以做為日後他山之石。
五、 延班或停班配套措施:
如遇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班或是停班,依照產業學院相關辦法處理。
(一) 與講師討論延班或停班之可行性,並與課程相關人員(講師、合作單位等) 聯繫可延期的時間或停班機制。
(二) 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新尖兵後台修改課程內容,並同步向分署承辦人聯繫更改內容。
(三) 以信件或電話等方式向學員說明課程內容變更資訊。
六、 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七、 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八、 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