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青年參加本計畫以一次為限,曾中途離訓、退訓或曾參加「產業新尖兵計畫」者,不得再參加本計畫;如後續經審核資格不符,應自行負擔全部訓練費用。
2.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未達三分之二將列入黑名單,一年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3.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 前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4.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以失業者為限;其訓練期間不得為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得具勞工保險(短期打工投勞保亦不可)、就業保險身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考資訊: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5.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6.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3日以書面傳真至主辦單位並電話確認,請於開課前7日以 email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7.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除經講師許可,課程期間全程均禁止錄影、錄音、拍照、外流。
8.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9.若學員因故需中途離訓,請於離訓日前一周發信告知並電話聯繫辦訓單位,以便協助辦理 離訓作業;若出現違規行為(例:無故缺席、訓中加保),將以退訓處理。
10.課程退費標準:
(1) 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資格者,開訓前取消報名,將全額退費自付額10,000元,但開訓後取消或中途離退訓,所繳10,000元自付額不予退還。
(2) 未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參訓者(即自費參訓),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退費原則
A.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B.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50%。
C.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11.青年報名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先行墊付訓練費用,如後續經審查資格不符,由青年自行負擔相關訓練費用。
12.青年應與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
【課程洽詢】:04-25604622 彭小姐 、04-25605409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