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迄今的俄烏戰爭,俄羅斯以飛彈轟炸烏克蘭,導致烏克蘭電力基礎設施毀壞、諸多區域大規模停電,進而影響冬季暖氣供應、居民可能逃離住所或是凍死,Independent(2022)、BBC(2022)先後報導:烏克蘭官員指出俄羅斯的戰爭行為是「能源種族滅絕」(Energy Genocide)。

公眾參與淨零轉型:能源民主化之公民電廠

文/林木興 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能源民防化

  2022年迄今的俄烏戰爭,俄羅斯以飛彈轟炸烏克蘭,導致烏克蘭電力基礎設施毀壞、諸多區域大規模停電,進而影響冬季暖氣供應、居民可能逃離住所或是凍死,Independent(2022)、BBC(2022)先後報導:烏克蘭官員指出俄羅斯的戰爭行為是「能源種族滅絕」(Energy Genocide)。而2023年的土敘強震,不僅房屋倒塌,也有停電發生,部分當地非營利組織預計以屋頂型太陽光電提供避難場所電力。無論是人為產生的戰爭災難或是天然災害,居民得透過自用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能源自主地減緩或是調適因為災害所帶來的停電危害。進一步而言,雖然臺灣人口密集地區主要並非處於酷寒天候,但是天災人禍時,社區居民仍需要緊急避難與用電,再生能源的分散式佈建可以減少天災人禍造成的負面影響,臺灣也得以發展讓再生能源民主化的公民電廠。


能源民主化

  臺灣於2022年三月、年底分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其《十二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包括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行動計畫。環保署(2022)除了強調太陽光電關鍵戰略之外,也與綠主張綠電合作社於環保署頂樓建置太陽光電,並且宣布將擴大公民參與太陽能發電。但是關鍵戰略卻忽略公民電廠議題,重視科技研發、輕忽公民參與。能源局(2022)於「2050淨零轉型能源系統去碳化社會溝通」會後新聞稿,指出有先進提及:再生能源佈建應提高公民參與機會,如公民電廠。其實公眾不僅可參與太陽光電佈建,黎森、蘇冬蘭(2019)提及歐洲已經有公民入股「風力發電」開發計畫的案例。此外,聯合報(2021)專題報導亦指出公民電廠相關標案不友善、政府與企業看大不看小的問題;吳心萍(2022)也提到社區直接參與公民電廠得減少開發矛盾,並且強調學校與社區居民參與的重要性。


公民電廠相關能源法政須被跟進

  行政院於2017年發佈《能源發展綱領》,能源局於2017年推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方案》,該方案成果有待被檢視,例如參與公民數、參與屋頂數、期間發電量。能源局於2018年接續與公民社會協力產出《能源轉型白皮書(草案)》,該白皮書中包括「公民電廠推動方案」,並且分別於109年度、110年度提出《能源轉型白皮書執行報告》(表1、表2)。109年度執行主要亮點為「公民電廠資訊網建置、公民電廠獎勵補助機制」、110年度主要亮點為「公民電廠資訊網專責窗口設置、公民電廠獎勵補助案場之目標總量盤點」。 特別的是,公民電廠資訊網主要呈現申請設置公民電廠之便民措施,但是缺乏相關統計資料。


公民電廠缺乏法律定義及其相關統計

  臺灣於2017年修正電業法,開啟公民電廠的可能性,但是缺乏公民電廠的定義。能源局自2018年陸續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作業要點》,先以示範獎勵的方式發展公民電廠,並且後續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2019修正)》將公民電廠入法,或是將法律化成公民電廠相關辦法,例如《合作社及社區參與公民電廠設置示範獎勵辦法(2020)》,但是除行政院(2022:11)《能源轉型白皮書》中的公民電廠定義之外,[註1]法律並未明確定義公民電廠,並且缺乏相關的統計資訊。


臺灣公民電廠資訊公開與設置目標

  許令儒(2020)曾於台大風險中心建置《臺灣公民電廠地圖》,統計資訊僅包括綠主張綠電合作社、陽光伏特家之案場資訊,並且陸續增加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太陽人全民電廠等案場資訊。反觀德國,黃慧慈(2022)引用德國再生能源所有權相關統計,類別包括農民、中小企業、地區生產商等。進一步而言,臺灣公民電廠之統計類別需要再加入合作社、公寓大廈管理委會社會企業、其他社區組織或類別,並且於再生能源設備認定或台灣電力公司電能躉購時,註記公民電廠相關資料,以便跨部會、跨處室地統計公民電廠相關資訊,以資訊科學與科學評估的方法,作為公民電廠相關政策制定依據。


能源轉型關鍵指標應包括公民電廠統計

  能源局於2022年發佈之《能源轉型關鍵指標》並未包括公民電廠統計,忽略了公民電廠這個公眾參與淨零轉型或是能源轉型的重要路徑或工具。因為公民電廠統計是能源轉型的資訊基礎建設,涉及公民電廠的法律定義、科學統計及資料分析,建議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能源局、甚至是數位發展部:重視此公眾參與淨零轉型及其公民電廠並設置地理與發電圖資,例如電廠場址、電廠規模、能源類別、期間發電量及參與公民數。公民電廠圖資不僅涉及能源自主之公共化,也涉及能源安全之民防化,公開與更新公民電廠統計資訊,也便於各界參與公民電廠科學評估與政策制訂,更得以將公民電廠廣義化、再生能源民主化,例如催生再生能源開發計畫之公民入股或是債券發行。


表1、公民電廠與臺灣能源法律

表2、公民電廠與臺灣能源政策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致謝

本文感謝傅玲靜副教授於2022年12月舉辦《政大用的電,政大人自己發:公民電廠的現在、未來與法制變革》座談會,並且促成台大風險中心2023年三月號《鉅變新視界》能源轉型 有民才行電子報。


註解:

[1] 《能源轉型白皮書》公民電廠定義,「公民電廠以在地居民為主體,直接參與能源系統的規劃、營運、籌資等工作,並且取得能源系統所有權,發電的收入用於維持電廠營運,也經由在地的培力與營運經驗,影響、擴散,俾引導更多人參與再生能源。」。


參考文獻

行政院(2021)。《能源轉型白皮書》。臺北:行政院。

吳心萍(2022)。〈淨零路徑,應與民同行〉。

能源局(2022)。〈2050淨零「能源系統去碳化」開啟社會溝通新篇章〉。

許令儒(2020)。〈臺灣公民電廠在哪裡?〉。

黃慧慈(2022)。〈“Energie in Bürgerhand” 能源在居民手中!德國能源合作社起源與質變:從糧食、居住和土地問題說起〉。

黎森、蘇冬蘭(2019)。〈台灣發展社區公民風場的優勢與潛力〉。《國家發展研究》18(2): 233-260。

環保署(2022)。〈推廣綠能屋頂 低碳家園亮起來〉。

聯合報(2021)。〈綠電浪潮 公民電廠兩大難題〉。

BBC (2022). “Russian attacks on energy grid amount to genocide, says Ukraine.”

Independent (2022). “‘Energy genocide’: Ukraine pleads for urgent help as Russia blitz on infrastructure grows.” .


文章轉載自 台大風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