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規定】
1. 學員於受訓期間,若遇無法出席課程情形,應事先填妥請假單並向課務人員提出請假申請。如為緊急狀況,請先以電話通知課程承辦人員,並於事後補交請假單完成請假手續。
2. 請假原則如下:
(1).假別類型包含:病假、事假、生理假、喪假、曠課等,請依個人狀況如實填報。
(2).除緊急狀況外,應於請假日前一天透過課程群組或Email向課務人員告知。
(3).請假時間以0.5小時為基本單位計算,未滿0.5小時仍以0.5小時計。
(4).請假時間起迄請以24小時制填寫(例如:下午2時請填寫14時)。
3. 每日課程均須進行實體簽到與簽退,簽到表提供至開課後15分鐘內完成簽到。
(1).上午第一節課若於開課後15分鐘(含)內到課者,不列入遲到或缺課時數,作為通勤緩衝。
(2).超過時間未簽到者,視為曠課或請假。
(3).簽到退紀錄將作為學員出缺勤紀錄依據,並每月回報。
4. 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均以曠課論。
5. 不得有冒名上課或代簽到、代簽退行為,違者將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置。
6. 若學員請假時數累計達總課程時數10%以上者,將無法領取學習獎勵金,請務必留意自身出席情形。
【離退訓機制】
一、離訓機制:
訓練期間,若因個人因素或找到工作需要辦理離訓手續,請於離訓前5日,向訓練單位提出,並寄電郵告知訓練單位與桃分署之承辦人,以利處理離訓作業。
二、退訓機制:
學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單位將解除其受訓資格,並依規定辦理退訓:
1.訓練期間出席率未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
2.有下列任一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分署將撤銷或廢止其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其申請:
(1).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2).於本計畫期間內,已領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或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相同性質補助。
(3).實際出席情形與簽到紀錄不符。
(4).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進行訪視、電話抽查、問卷調查或相關查核作業,且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
(5).其他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學習獎勵金規定】
『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者申請學習獎勵金規定:
1. 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參訓者,於訓練期間由分署每月發給新臺幣八千元至參訓學員帳戶,惟訓練期間未出席之時數不得超過全期訓練總時數的10%。
2. 若依法已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領取學習獎勵金。
3. 青年領取學習獎勵金,以一次為限。
【課程評量方式】
為確保學習品質與成效,學員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方可取得工研院產業學院核發上課證明之培(結)訓證書:
1. 出席率達標:學員實際出席時數須達總課程時數之 80%以上,始符合結訓規定。
2. 完成專題實作:需依照課程安排,繳交並完成指定之專題實作,作為成果評量依據。
3. 填寫學員意見調查表:課程結束後,學員須完成線上或紙本之滿意度調查,以利課程品質持續優化。
完成上述三項要件者,即可獲得「工研院產業學院」頒發上課證明之培(結)訓證書,以茲證明參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