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代號:2324040045 淨零永續

【新竹市職前訓練補助計畫】綠領減碳人才培育班

本培訓班由基礎課程開始,培育學員養成節能減碳工作專業職能,並藉由實作應用,讓學員了解實務工作職能,並於結訓後能順利投入永續管理相關就業市場。

課程型態/
實體課程
上課地址/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教學大樓2303教室(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
時  數/
125 小時
起迄日期/
2024/09/18 ~ 2024/10/16
聯絡資訊/
薛小姐   03-5917920
課程介紹

      2050淨零碳排趨勢襲捲全球,愈來愈多的企業開始關注ESG,聯合國於2015年發布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作為2030年永續發展方針的指導原則後,不僅對全球產業形成制約,更有企業將ESG視為競爭力的必要條件,然而具備淨零新知與實踐作為將是首要關鍵。

      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預估,2030年全球將新增2,400萬個綠領工作機會;而我國調查顯示,2018年至2024年我國綠色職缺成長將達五成以上。淨零永續需要技術與作為的創新,而改變的根源有賴充沛與活絡的人才。

      本課程涵蓋國際趨勢企業投資策略減碳實踐三大面向展開學習,依本課程的學習步驟,不僅可以逐步學習基本概念,還可以透過解讀國際標準、碳足跡計算以及案例實作運用其技術在各種領域,建立「跨域知能與實戰經驗」,養成可靈活應用專業理論於實務之ESG人才,活用技術在各領域,體現永續管理的目標。加值減碳永續管理能力,對準備投入職場的你,將是履歷特殊亮點!

 

課程特色/目標

1.屬於具特定失業者學費全免,一般失業者補助80%學費,協助待業者銜接產業職能、起航ESG綠領科技職場人生。

2.專業師資:具備10餘年豐富實務經驗,法人/學界/產業界專業師資。

3.課程多元:具備淨零趨勢、淨零策略、減碳實踐三大面向深入淺出教學。

4.就業即戰力:搭配履歷健檢與企業進行就業媒合,提升青年就業率。

 

課程對象

1.訓練對象為15歲以上有志從事節能、減碳、永續管理相關產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 a.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b.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3)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其居留之下列對象之一:a.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b.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參訓。

2.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備註】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署及其所轄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開課資訊

課程時數:125小時

訓練時間:113/9/18~10/1609:00~16:00(部分日期以實際開課時間為主)

訓練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教學大樓2303教室30014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請依上課通知為準

訓練費用:

1.一般待業/失業者:學員自行負擔11,333元,政府補助45,334

2.特定失業者(詳見下方"權益說明"):政府全額補助56,667元,並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招生名額:30 (為維護學員課程品質,本班以30名為原則,錄取方式採 "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報名方式:

 

步驟1於本頁面登入報名  mail簡歷資料至yaning@itri.org.tw

 

步驟2同步至台灣就業通(https://its.taiwanjobs.gov.tw/Course/Detail?ID=155082)完成報名。

 

步驟3由主辦方檢視學員身分是否符合參訓資格,合格者將以E-mail寄出一般待業/失業者之『須繳費自付額11,333元通知信』

 

【學員甄選方式】:

1.11394()甄試當日,以筆、口試方式進行,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

2.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3./口試說明:

(1)筆試:筆試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視為缺考;缺考或違反筆試考場規定情節重大者,不得參加口試。

(1)口試:A.請備妥個人簡歷與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於面試時提交予口試委員審閱。B.依照簡歷表內容,以自我介紹方式進行口試,參訓紀錄、就業規劃、參訓動機。C.為維持雙方權益,口試進行中全程錄音。

備註:詳細甄試說明、錄訓後通知與本課程相關資訊將以e-mail方式通知,請務必留意。

 

課程大綱 Part 1

日期

模組

課程單元

時數

講師

9/18()

產業概論-國際趨勢

1.氣候變遷與碳排減量

2.國際協定與倡議

3.國際碳關稅發展與趨勢

4.減碳消費與供應鏈管理

6H

義守大學教授
徐祥禎

9/19()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1.何謂SBT科學基礎減量目標

2.SBT Initiative 主要內容(含案例)

3.SBT的審核標準

4.SDA減量方法學概述

5.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方法

6H

國立台北大學企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顧問
陳耀德

9/20()

9/23()

溫室氣體盤查工作坊

1.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介紹及國際溫室氣體管制背景

2.國際規範重點解析及盤查範疇認定

3.盤查作業流程及計算說明

4.溫室氣體查證方法與流程

5.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實作練習

6.碳估算工具平台介紹

12H

 工研院產服中心講師群

綠色經濟部經理/

陳高雋

 副管理師/陳俞廷

許志嘉

9/24()

碳足跡工作坊

1.碳管理國際發展趨勢與產品碳足跡標準ISO 14067:2018解讀

2.計算產品碳足跡的產品類別規則及環境宣告

3.產品碳足跡的盤查程序與數據品質要求

4.產品碳標籤與減碳標籤制度與申請介紹

5.產品碳足跡計算實務

6H

工研院綠能所講師群
碳管理技術總監 / 
黃文輝

副資深工程師  / 盧怡靜
資深工程師 / 朱志弘
工程師 / 沈芙慧

副研究員 / 陳安綺

9/25()

7H

9/26()

5H

勞基法課程

勞基法權益

2H

新竹市政府派員代表

9/27()

企業淨零碳排策略分享

1-1.台灣中油碳管理及策略

1-2.台灣中油減碳管理推動成果

3H

台灣中油公司
石化事業部主任/郭輔仁

2-1.南寶樹脂碳管理及策略

2-2.南寶樹脂減碳管理推動成果

3H

南寶樹脂公司研發創新總處副總經理/沈永清

課程大綱 Part 2

日期

模組

課程單元

時數

講師

9/30()

綠色實務-水、廢、氣

1. 廢水系統整合與應用手法介紹

6H

 工研院材化所/水科技研究組副組長/張王冠

10/1()

2-1.棄物管理相關法規與制度

2-2.廢棄物量與性質與處理方法

6H

國立高雄大學教授/林秋良

10/2()

3.碳捕獲與封存應用介紹

6H

 工研院綠能所
低碳燃燒研究室經理沈政憲

10/3()

就業促進課程

ChatGPT快速打造亮眼履歷

2H

業界專家

綠色實務-電力

1.台灣太陽光電與再生能源發展

未來

2.綠電憑證申請與實務

4H

工研院綠能所
再生能源專案室
專案經理
周承志

產業節能服務室
專案經理
林志偉

10/4()

3.開源節流綠能好學堂

4.企業綠電需求及如何導入

5.我國電力系統

6.工業節能政策

7.用電大戶義務法規介紹既申報計畫書介紹

8.工業能源管理技術與資源應用

9.ISO50001能源管理系統

10.能源資通訊系統建置

6H

10/7()

6H

10/8()

綠色金融-永續金融

1.全球現況及國際永續金融趨勢與發展

2.我國永續金融政策架構與相關機制

3.金融市場工具與永續經濟活動連結

4.國際倡議與評比概述

5.資訊揭露面面觀

6.應用案例介紹

6H

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師/薛翔之

10/9()

企業實地參訪

永續企業參訪

6H

 

10/11()

專案管理與目標實踐

1.目標設定與專案形成

2.團隊發展與溝通技巧

3.專案管理技巧與工具

4.目標實踐

6H

工研院服科中心
智慧物流與供應鏈整合服務組副組長/
羅國書

10/14()

性別平等

1.CEDAW三核心概念

2.CEDAW條文內容

3.CEDAW為基礎對我國法規/措施檢視

3H

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助理教授/吳啟安

資安課程

1.常見資安問題

2.資安檢測方法介紹

2H

工研院資訊處

就業宣導課程

新竹市政府

2H

新竹市政府派員代表

10/15()

就業市場分析與求職技巧

1.履歷撰寫與自傳

2.面試技巧與流程

3.就業市場分析與求職技巧

4.就業實戰演練

5.產業主管職涯發展對談

6.產業技術職人職能交流

8H

Sherri職得豐盛學苑諮詢師/雷穎純

10/16()

6H

Sherri職得豐盛學苑諮詢師/雷穎純

備註:

1.主辦單位保有課程日期及講師調整之權利。

2.配合講師,部分課程講師之教學方式會採用線上直播方式進行。

 

權益說明

一、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課程者,補助全額訓課費用。

二、除上述參加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程者外,各職前訓練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加及參訓權益說明如下: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者

9.更生受保護人者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

1.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2.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3.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4.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5.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8.其他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9.高齡之失業者 

10.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 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三、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

2.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

3.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

4.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

1.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1)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甄試錄訓後,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

(2)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11項所列身分者,應優先以非白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2.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受撫養親屬年滿15歲至65歲者,需再檢具「在學證明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3.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

4.身心障礙者: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5.原住民:戶口名簿已登記原住民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鄉鎮區公所開立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之證明。

7.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指開訓日前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離開職場兩年以上的婦女。

9.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10.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士開立的證明書。

11.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新住民(依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2)性侵害被害人(依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直轄市、縣()政府開立之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3)就業弱勢少年:指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4)高齡者(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指逾65歲者(以開訓日為計算標準),且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第18條至第21條及第26條規定。

四、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使得生效。

 

貼心提醒

1.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敬請來電洽詢。

※【課程洽詢】

03-5917920   薛小姐    聯絡信箱:yaning@itri.org.tw

03-5915936   朱小姐    聯絡信箱:emilychu@itri.org.tw

2.學員自行負擔之訓練費11,333元,應於開訓前繳交予訓練單位,並向訓練單位索取收據正本;已報名繳費但因故無法參訓者,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3.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4.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5.課程退費標準: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