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EU MDR 2017/745 全面實施,臨床評估(Clinical Evaluation)已成為醫療器材法規符合性審查中最具挑戰性的項目之一。依據 EU MDR、MEDDEV 2.7/1 rev. 4,以及最新 ISO 18969(草案)之生命週期概念,製造商必須於產品全生命週期中,持續產出、蒐集、彙整與分析臨床資料(Clinical Data),並透過臨床評估報告(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CER)建立並提供臨床證據(Clinical Evidence),以證明產品符合一般安全與效能要求(GSPR),並持續確認其臨床安全性、效能及對患者之臨床效益。
在臨床評估執行前,製造商須依據現有醫學與科學技術水準,合適的臨床評估策略與方法學,建立臨床評估計畫(Clinical Evaluation Plan, CEP)、包括規劃臨床證據來源、定義臨床效能與安全性評估指標,以及建立符合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之臨床證據架構。同時,應根據臨床評估結果,進一步規劃上市後臨床追蹤(Post-Market Clinical Follow-up, PMCF)活動、CER/PMCF整合策略及相關技術文件撰寫。
在目前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ies)審查趨勢下,對臨床評估文件(Clinical Evaluation Documentation, CED)的科學性、邏輯性、證據品質與臨床論述一致性要求日益嚴格。本課程將協助學員深入了解醫療器材臨床評估與 PMCF 的法規要求、文件架構、執行流程與實務撰寫技巧。
*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5月1日施行「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應有近5年內接受至少20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或販賣業的技術人員,於業者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每年應接受8小時繼續教育訓練,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核可辦理醫材人員訓練及認證之合格單位,課程完訓後可申請時數認證,惟實際申請仍以衛福部查核結果為準,敬邀學員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