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0 年5 月1 日公告「醫療器材管理法」,將醫療器材維修業者納入管理,規範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輸入或維修販賣業者皆應聘僱技術人員至少1人。並同步公告實施「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規範輸入醫材技術人員最近五年內應接受至少20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且每年應接受8小時繼續教育訓練。該辦法中亦明定其訓練應包括:(一)我國醫療器材相關法令;(二)醫療器材產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三)查驗登記文件資料準備及程序管理;(四)查驗登記送件實務;(五)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後管理等課程。
*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核可辦理醫材人員訓練及認證之合格單位,本課程完訓後可申請時數認證,惟實際申請仍以衛福部查核結果為準,敬請學員踴躍報名。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法規與實務
為了確保醫療器材在台灣上市前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制定的規範,且經過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與預期用途評估,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並獲得許可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章第25條規定,所有醫療器材必須申請查驗登記及許可證。在台灣,醫療器材分為第一、第二和第三等級,等級的區分是根據風險評估而定,風險越高的器材等級越高。申請許可證的要求及需檢附的審查文件將隨著等級的提高而增加。
本課程透過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法規介紹與實務經驗,幫助學員掌握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技巧,並能夠應用到公司的產品上市過程中,降低公司申請產品查驗登記成本與時間,以提升產品品質與上市後效益。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QMS)準則說明及申請與上市後管理要求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QMS準則)是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所規定的,要求醫療器材製造商建立品質管理系統。只有在符合該準則並通過中央主管機關的檢查合格後,製造商才能開始製造產品。因此了解品質管理系統(QMS)準則的要求與實施內容對於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相當重要。
本課程結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QMS)準則要求與實務,讓學員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實用的技能與知識,並確保公司能順利建置符合品質管理系統(QMS)準則要求之品質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