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未達三分之二將列入黑名
單,一年內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2、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職前
訓練,於結訓後180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3、參加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之青年,以失業者為限;其訓練期間不得為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得
具勞工保險(短期打工投勞保亦不可)、就業保險身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負責人。「產業
新尖兵計畫」 參考資訊:https://elite.taiwanjobs.gov.tw/
4、為確保您的上課權益,報名後若未收到任何回覆,請來電洽詢方完成報名。
5、如需取消報名,請於開課前三日以書面傳真至主辦單位並電話確認,請於開課前7日以email
通知主辦單位聯絡人並電話確認。
6、為尊重講師之智慧財產權益,恕無法提供課程講義電子檔。
7、為配合講師時間或臨時突發事件,主辦單位有調整日期或更換講師之權利。
8、青年出席時數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即取得結訓證書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至台
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申請自付額之補助,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由分署直接將自付額補助撥
入青年個人金融帳戶:
(1) 且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
專區。
(2) 因服兵役致未能參加就業保險,應於結訓日次日起120日內,上傳兵役徵集通知等證明文
件,申請自退役日次日起計算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期日,且於退役日次日起120日內,
上傳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台灣就業通本計畫專區。
9、若學員因故需中途離訓,請於離訓日前一周發信告知並電話聯繫辦訓單位,以便協助辦理離
訓作業;若出現違規行為(例:無故缺席、訓中加保),將以退訓處理。
10、課程退費標準:
(1) 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資格者,開訓後取消或中途退訓,所繳10,000元自付額不
予退還。
(2) 未符合「產業新尖兵計畫」補助參訓者 (即自費參訓),取消報到或中途退訓退費原則:
※ 開訓前學員取消報到者,應退還所繳費用95%。
※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 50%。
※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1/3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