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麼是「醫療器材技術人員」?
A: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申請為醫療器材商者,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因此,「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為登記於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中之所聘僱之人員,若廠商無法確定,可向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查詢。
Q:如果當初醫療器材許可證上登記的「醫療器材技術人員」已離職,新進人員沒有登記在許可證上,要受訓嗎?
A: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有變動(如離職或就職),應於事實發生之30日內,向所在地衛生局辦理變更登記。因此新進人員要於變更登記後受訓。
Q:「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要進行的教育訓練有規定類別和時數嗎?
A: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最近5年內曾接受至少二十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包括下列課程:
(1) 我國醫療器材相關法令。
(2) 醫療器材產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
(3) 查驗登記文件資料準備及程序管理。
(4) 查驗登記送件實務。
(5) 醫療器材產品上市後管理。
此外,醫材製造及維修販賣業者應聘僱技術人員至少㇐人,並取得認證訓練時數至少每年8小時。並且,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於113年5月1日前,符合最近五年內曾接受至少20小時以上之教育訓練,之後每年在進行8小時回訓課程。
(1) 醫療器材相關法令。
(2)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
(3) 醫療器材違規案例解析。
Q:請問輸入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是否應參與20小時以上並須包含以上5大類之課程內容才合規?
A: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課程時數20小時以上並須包含5大類之課程才符合,若學員以滿足時數,但類別未達到,可個別參與課程補足。若須全面學習並持續精進,於該項課程時數可超過總體時數。
Q:醫療器材技術人員教育訓練的時數如何取得?
A:醫療器材技術人員之教育訓練,須由衛福部食藥署委託之受託機構辦理之教育訓練時數方能採計,工研院產業學院為衛福部食藥署委託之辦理教育訓練時數機構,學員受訓完成後,將由本單位依規定將參訓學員上課時數紀錄,上傳至衛福部食藥署數位學習網(https://mdcel.fda.gov.tw/mooc/index.php?r=1136333883)。
Q:上完課程後如何確認教育訓練時數已登錄?
A:學員可於衛福部食藥署數位學習網(https://mdcel.fda.gov.tw/mooc/index.php?r=1136333883)申請帳號密碼並登錄後,可於「學習紀錄」頁面確認已參與之課程類別及研習時數。
Q:請問是否可以參與線上課程,產業學院舉辦線上課程是否可認列?
A:因目前衛福部查核線上課程無明確正式規範確保學員參與課程後時數一定可認列,因此本單位開設時數認證課程將以實體課程為主,後續將根據規範調整,擬定是否認列線上課程。
Q:若未完成應接受教育之訓練時數,有何影響?
A:於法規中規定,屆期未完成訓練者,應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限期辦理技術人員變更登記;屆期未辦理者,依法規進行處罰。
Q:請問工研院的課程都可以申請認證時數嗎?
A:僅有工研院產業學院辦理之符合衛福部規定類別課程可申請時數,若無法判斷,該堂課簡章上將會註明本堂課可申請時數,或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
Q:如果學員是一般醫療器材的從業人員(非法規規定之技術人員),也要接受教育訓練嗎?
A:工研院產業學院所辦理之醫療器材教育訓練課程為希望可以提供醫療器材從業人員符合最新法規之完整訓練,由於醫療器材產業與民眾用於人體使用之特殊性,該行業人員需持續精進並了解每年法規修改內容及更新資訊,故除衛福部建議之技術人員每5年須滿足時數外,建議學員根據職務特性(如研發、法規、品保、行銷、產品管理、專案計畫或希望進入醫療器材產業的人士)參與完整訓練課程。